云南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办理
云南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科普:
专利权保护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国家对其独占实施权的保护。《专利法)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白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云南认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8812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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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简介:
未来五年,我国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业有望通过有序开放突破发展瓶颈,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体系建设,创新评价技术,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制度的要求。开展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关键技术研究与实践,加快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认证审查员队伍建设,对推动新形势下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凸显了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及在信息技术支持下,新领域、新业态、新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购物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对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质量保证、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标准研制和服务绩效评价提出了新要求,以传统服务质量评价方法为主的服务认证手段显现了局限性,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服务业企业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加快服务认证制度设计与关键评价技术研究,加快服务认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成为以无形资产和土地认证手段促进服务企业发展、增强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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