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全国出版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证书办理
全国出版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证书科普:
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窃为已有并发表的行为。抄袭行为严重侵害了原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利益,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虽然现行法律在数量上对抄袭做出了严格的界定,但在实际实施中却由于图书的特殊性而难以执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加之名利的诱惑、职称评聘和各种绩效评价的需要抄袭之风渗透到了图书、报刊等各个领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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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版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证书简介:
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其重要性日渐凸显。由于服务业属于劳动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本质,因此服务业将成为就业潜力增长最大的市场之一。
全国出版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证书已经成为福建福州服务企业建立自有品牌的第一步起点,因为这是企业形象的一种体现,也是品牌宣传一种方式。全国出版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证书目前已经成为福建福州服务企业的一种文化标志,变成了向社会传达的特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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