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该法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原则、内容和保障措施,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印发,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
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该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于2021年3月联合印发,其中包含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基本标准。它明确了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和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等。
此外,国家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等文件,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这些文件和要求都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经过全国服务行业资质公示平台的研判,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视,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和要求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和要求不仅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还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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