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保障人民群众如下基本权利:
①接受文化艺术教育的权利;
②获取文化信息的权利;
③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
④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管理及活动的权利;
⑤文化选择的权利;
⑥文化传播的权利;
⑦文化创造与表达的权利;
⑧文化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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