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需求信息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为需求信息(特别是订货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上报和具体运用提供规范性处理方法。
第二条 需求信息处理的基本步骤为:
1、确定收集需求信息的基本方针和需求。
2、确定具体的业务分工和职责分担。
3、选择最佳收集和调查的方法。
4、制作详细的信息报告
5、根据需求信息,确定扩大客户订货的基本方针。
6、信息报告的分类归档。
7、通过信息发布,促进营业部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
8、在公司内外实行信息提供奖励制。
第二章 职能机构
第三条 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企划部负责。
第四条 需求收集工作的基本方针由企划部经理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企划部制定信息收集和市场调查规范,并负责培训指导有关人员。
第六条 所有需求信息都应交到企划部,由企划部进行归类、分析和保存。提供信息者要填制信息提供记录卡。
第七条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企划部对各种信息的内容、可信度、使用价值等作出分析判断,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 各营业部门要将近期工作重点、业务内容、需要的信息种类等及时通报企划部。
第九条 对确有实用价值或采用后取得明显效益的信息提供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十条 与主要客户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机构、组织等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需求动向,并通过它们收集各类间接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信息收集管理计划,根据计划合理分工,并派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做好基础工作,如建立客户信息库和客户名录,掌握全国主要工商企业的名录及通讯联系方法等。
第十三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信息的性质和信息源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收集调查方法。
第十四条 为此项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和物质条件保证。
第十五条 信息收集工作不能局限于专职人员,要使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关心和参与。
第十六条 需求信息的信息源主要包括:
1、政府部门。
2、各种协会、团体。
3、各类事业单位、研究机构。
4、各类工商企业。
5、各类信息机构。
6、各种传播媒介。
第十七条 在上门访问客户取得订货信息时,应注意
1、在正式访问前,应对其营业状况进行观察,了解基本情况。
2、善于从对方话语中获取信息。
3、要给对方以亲切感和依赖感
4、避免单刀直入,应多听多问。
5、善于把握话题,围绕既定目标展开谈话。
第十八条 获取的信息应及时整理,对重要信息要向上级提交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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