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分类
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业分类标准界定了服务业的九大分类:商业服务,电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第三产业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在企业层面,诺特博姆( Nooteboom)用价值链的概念,对所有服务业进行了调研。
他的研究发现,从企业到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可以通过专业化来进行服务。
例如,制造业可以提供零组件制造服务,知识工作者可以提供信息服务托马斯( Thomas)将服务业以人或物来进行分类。如以人为基础的服务,又以知识及能力的深度区分为未熟练的劳动者(如警卫等)、熟练劳动者(如电器维修、餐饮等从业者)专业人士(如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以设备为基础的服务,又以设备操作的能力区分为不熟练、熟练与自动化的设施所产生的服务,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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